只因被人多看了幾眼 就覺得此人對其不敬
作者:陳美紅 發布時間:2016-03-04 瀏覽次數:686
對面走來一人,黃某覺得眼熟,盯著其多看了幾眼,萬沒想,就這幾眼給自己招來了麻煩,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我當時看到對面有個男子用眼神瞪我,嘴里好像還在說著什么,我覺得他像是在罵我,后來我就上去打了他,還隨手撿了個啤酒瓶砸了他的頭。”
“我是看了他兩眼,他也盯著我看,其實我就是覺得他面熟,沒想到后來他們過來對我拳打腳踢,還有人從背后拿啤酒瓶朝我頭上砸,把我砸倒在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4月5日晚上23時許,在太倉市瀏河鎮波仔酒吧喝酒期間,僅因與被害人黃某對視即認定被害人對其不敬,遂結伙王某(服刑中,另案處理)、錢某(另案處理)等以啤酒瓶砸、拳打腳踢的方式對被害人黃某進行毆打,致其右眼外眥皮下出血,右額葉腦挫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黃某的人體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后,被告人李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李某已賠償被害人黃某全部經濟損失,并得到諒解。
法庭認為,被告人李某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一級,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系自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得到諒解,依法及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