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偷偷的跑去看與前夫生的兒子,再婚女子蔣某屢遭現任丈夫毆打,無奈之下,蔣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

  2007年12月,貴州女子蔣某嫁給位于句容市黃梅鎮某村男子朱某,結婚不久生下了一個兒子,后因感情不和,蔣某與朱某離婚,婚生兒子隨朱某生活。2011年6月,蔣某與同村男子陳某結婚。婚后,蔣某發現,與之前的甜言蜜語相對比,婚后的陳某一反常態,不僅對蔣某不聞不問,反而喝點酒后一不順心就對自己打罵。更讓蔣某感到失望的是,因為同在一個村里生活,陳某竟然禁止與親生兒子相見,于是經常與被告因探望兒子的事情發生爭吵,陳某甚至因此毆打蔣某,這讓蔣某感到很痛苦。于是,蔣某離家出走外出打工。

  2012年8月,蔣某已經懷孕8個多月,快要臨產。但是,被告陳某仍然強行與自己過夫妻生活,導致蔣某子宮大出血,被送至句容醫院后,醫生又建議轉送南京醫院住院治療后才保住性命。9月,蔣某出現臨產狀況,而陳某將蔣某獨自一人留在出租屋內不聞不問,后蔣某不得不求助鄰居撥打報警電話才被送至醫院順利產下一名女嬰。面對種種的辛酸和不幸,2015年6月底,原告蔣某起訴離婚,并在訴訟過程中向句容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對此,該院高度重視,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迅速啟動“人身保護令”程序,承辦法官立即趕到派出所核實情況,收集相關證據。7月1日,承辦法官將陳某傳喚至法院,對其批評教育,告知他法院為保護婦女權益,防止家暴,依法向其發送人身保護裁定,裁定其在本案審理期間禁止毆打、威脅蔣某,禁止限制蔣某人身自由,如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可依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處罰。陳某在收到“人身保護令”后,向法院表示不會再對妻子實施家暴。同時,該院依法將“人身保護令”送達市婦聯和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在收到該裁定后,都表示會積極協助該院做好此份“人身保護令”的執行。

  7月10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承辦法官案件首先進行了調解,告知原、被告雙方婚姻不僅僅是兩人的事情,更牽涉到雙方的家庭和孩子的健康成長,涉及到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希望雙方對待婚姻要慎重,不要意氣用事,夫妻之間有矛盾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只要雙方多溝通,相互理解、包容,人無完人,多想想對方的優點和好處,多想想孩子。

  對于被告陳某的家暴行為,承辦法官不僅給予了嚴厲了批評,而且下發了人身保護令,禁止被告對原告實施家暴,并告訴蔣某如果發現被告有家暴行為,可立即向法院、婦聯及公安機關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庭審中,被告陳某表示希望妻子蔣某看在孩子的面上給自己一次機會,當庭向蔣某道歉,痛改前非,承擔起一個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并保證今后不會再動手打蔣某,戒掉喝酒的不良嗜好。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原告蔣某表示考慮到孩子還小,看在孩子的份上,愿意給被告陳某一次機會,同意和好,并保證只要原告陳某不動手打自己,自己,今后不會離家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