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層層流轉你我不分 捋清線頭分清真假“李逵”
作者:嚴瑾 顧亮亮 發布時間:2016-03-02 瀏覽次數:759
出去做生意幾年,轉租出去的土地就不能拿回頭了?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結案了一起土地糾紛案件。
原告尤某在1998年二輪承包時候,分得9畝多地。在2000年,因外出做生意,遂將房屋賣于他人,土地也給他人進行種植。2001年,原告尤某向被告主張收回土地,但被告已將本案訴爭土地有價轉讓給他人種植,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歸還土地,均遭到被告及實際種植人的拒絕。實際種植人在庭審中承認土地是由被告祁某流轉給他種的。
本院在審理查明時,由于存在層層流轉的事實,且未在村委會登記。我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緊抓住源頭二輪承包歸戶清冊作為定案的依據事實。我庭依法判令被告在收完一季農作物后將土地返還給原告,收到案件判決書,被告在上訴期限結束未提起上訴申請。
近幾年來,由于農村土地政策發生較大的變化,國家對于土地補貼逐年增多,關于土地糾紛案件數量也有了較大的增長,在處理此類土地個人流轉的案件,一定要抓住源頭,緊跟國家政策,保證農民合法權益得到真正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