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中大獎的刮刮卡實施詐騙 請別再中招
作者:魯延 發布時間:2016-03-02 瀏覽次數:718
走在路上看見一張中有大獎的刮刮卡,可得小心了,這是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一個小把戲,讓人在將要發一筆“不義之財”的心理作用下,失去警惕而遭人以索要人手續費、公證費等名義詐騙錢。近日,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詐騙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8日至4月8日期間,被告人方大林等人受方濤(已判決)雇傭加入由方濤等人成立的“詐騙工作室”,由方濤等人提供食宿和3000元/月固定工資,負責接聽被害人電話,并按照方濤的要求用事先編寫的內容與被害人通話,將被害人傳真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中獎號碼和聯系方式提供給方濤,由方濤等人冒充兌獎中心主任、銀行經理與被害人聯系并以索要手續費、公證費等名義詐騙被害人錢財。
2013年3月19日至28日期間,被告人方大林等人在洪澤縣通過在街道、社區、超市等地方散發虛假的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刮刮卡”獎券,先后以領獎需要支付匯款手續費、公證費、個人所得稅、個人擔保費、行政管理費、工商稅務保證金為由,騙取張寧向其指定郵政儲蓄銀行卡匯款共計人民幣142500元。方大林等人共利用該方式實施詐騙作案3起,騙得財物共計人民幣290500元。
另查明,案發后,方大林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大林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方大林與他人共同實施詐騙行為,系共同犯罪。鑒于方大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方大林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法院判處方大林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