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7年,濱海法院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開展了執行“清案行動”。在執行涉弱勢群體案件的活動中,濱海法院以人性化執行,叩開了此類案件執行難的大門,當事人自動履行率提高,強制執行率明顯降低。  

20071122,劉某某前來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人員了解到,劉某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某系母子關系,原告有六個子女,由于被告認為母親有偏心,與母親關系一直不好,多年不盡贍養義務,考慮到老人生活困難,此案應快執快結,于當日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耐心地教育,向其講解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親情的重要性,要求其三日內到法院自動履行法律義務。但三日后,被執行人并未履行義務。執行人員于26日又到被執行人家中,本著消除隔閡,化解矛盾的原則,對被執行人進行再教育,并把申請執行人、村干部、被執行人所在的家族中的有威望的長輩請來,大家做在一起,把二人之間的矛盾一一擺開并化解,經過大家的一番苦心,被執行人終于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把錢交到法院。母子二人抱頭痛哭,母子親情重新找回。

李某197010月因工傷退休,單位全額報銷醫療費用。2007611,李某因舊傷復發,住院治療,115到濱海某單位報銷醫藥差額時,現任局長拒絕。仲裁裁定生效后,李某于1126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人員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李某生活困難、無法自理時,決定優先執行并制定了執行方案。執行人員找到其局長向其說明來意,開始局長還說要申訴,執行人員解釋申訴不影響執行,并講解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并且要求其換位思考以下: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應怎么辦?終于使局長認識到了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答應第二天把各種費用交到法院。第二天,被執行人單位的財務科長把各種費用交到法院,并保證以后按時把護理費打到李某工資折上。當李某把護理費、醫療費領到手后,激動地流下了眼淚,本案圓滿解決。

據統計,今年11月份以來,濱海法院共執行涉弱勢群體案件10件,當事人自動履行9件,使得執行涉弱勢群體案件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