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威懾系統太厲害了”
作者:新顏 發布時間:2007-12-03 瀏覽次數:840
2001年王某承建本市某小區三棟住宅樓,房屋投入使用后王某仍欠張某水泥款25000余元,張某多催要王某以種種理由拒付,2002年5月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支付欠款,法院判決后,王某不但未履行義務反而變賣財產,將家人帶到外地以逃避法院執行,由于其下落不明,四年來該案一直無法執行。
2006年最高院開通法院執行信息系統,我院將王某身份信息在信息系統上登錄,由于王某未履行義務,其在開辦公司、銀行貸款、工商登記等多方面均受到限制,無奈之下王某主動履行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