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在為企業改制依法提供司法保障的過程中,注重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近三年來,該院與鎮、市政府一起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近5000人。同時著力構建和諧的社會環境,積極預防、化解因破產引發的各類糾紛100余起,司法職能作用的發揮較好地促進了當地社會治安穩定和經濟發展。

近幾年來,大豐法院依法審理破產案件30多件,處置破產財產4億多元,清理債務近4億元。在這些破產案件的審理中,該院把職工合法權益作為保障的重點,除積極、全面落實職工安置方案,將職工依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享受的待遇落到實處外,對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欠費較多的破產企業則積極采取當地財政支持,充分利用國家機關優惠政策,以解除破產企業職工的后顧之憂,對確有勞動能力和技術特長的職工則盡可能幫助其全面就業,如該院在審理某企業的破產案件時,協助將近500名職工在宣告破產后四個月內即基本得到了安置。

為確保職工安置費的及時到位和盡量提高破產債權的清償比例,該院一是千方百計提高破產資產的變現率,采取公開拍賣、協議轉讓、重組等方式處置破產財產。二是提高破產債權的清償率,對破產企業的應收債權采取法院強制執行、清算組追討、委托律師清收、實行財產舉報等方式予以清收。通過多方努力,法院審理的30多起破產案件收回的債權折款達5000余萬元。

與此同時,該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慎重處理因破產引發的各類糾紛,對破產企業職工提出的分流安置、補償問題、資源性灘涂企業、所在地居民提出的損害賠償及債權人提出的債權清償和抵押等問題,統一由破產清算組派專人收集并備案登記,然后由該院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集中研究,會后由清算組指定專人研究意見分別答復和依法處理,使相關當事人的請求權得到了尊重,防止了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