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賣淫被舉報,民警前去現場檢查,情夫持械與情婦里應外合暴力阻止,致出勤民警受傷。昨日,該離譜男人一審被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被告人馬某某與賣淫女張某某系同居關系。2009761930分許,新區公安分局大港派出所民警解某、朱某某及輔警趙某某根據群眾電話報警,持檢查證依法至大港鎮某村,當場查獲正在賣淫的張某某(另案處理)及嫖客董某某。當民警傳喚二人至大港派出所接受詢問時,被告人馬某某持鐵鍬伙同張某某等人里應外合抗拒抓捕。張某某謊稱:“警察打人了”,并用手抓解某、朱某某的手臂,摔壞民警手機、眼鏡,馬某某持鐵鍬破門并將鐵鍬伸進門內亂舞,致解某手臂劃傷、趙某某的手背受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解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20111012日,被告人馬某某在湖北崇陽縣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采用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系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法庭綜合考慮本案各種情節,最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