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多措并舉強化商事案件調解工作
作者:封欽行 發布時間:2007-11-26 瀏覽次數:927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體現司法為民精神,保證訴調對接工作的高效開展,云龍法院提出了商事調解工作要采取“增強三種意識、扭轉三種思想”相結合的指導方針,努力使調解工作沿著科學化的軌道不斷深入發展。
一是增強大局意識,扭轉“重判輕調”的思想。進一步轉變干警思想觀念,要求法官從訴訟和諧的角度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立足構建和諧社會、維護法院良好形象的大局,全面了解商事審判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重要任務,充分認識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現實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調解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針對以前年底突擊結案造成判決增多、調解率下降、質效下滑的狀況,要求審判人員徹底扭轉“重判輕調”的思想,絕不能放松調解工作,有效改變審判人員調解不成草率下判的情況。
二是增強協作意識,扭轉“消極調解”的思想。進一步落實《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實施意見》,保證調解工作的有序開展。按照“分段式”調解制度的要求,將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分為三個重點調解階段:一是庭前調解階段,由法官助理主持進行,減輕承辦法官的案件壓力;二是庭審調解階段,適時進行庭審調解,抓住時機促成案件在庭審各個環節中達成調解;三是庭后調解階段,做好補救調解工作。對于一些矛盾較為尖銳、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庭長介入調解,必要的情況下由分管院長進行調解,形成助理-法官-庭長-院長的一條龍式調解模式,極大地調動了全體法官的調解積極性,增強了法官們的相互協作意識,徹底打消了審判人員的畏難情緒。
三是增強規范意識,扭轉“無技巧論”的思想。調解需要科學的方式方法和豐富的知識,有效做好調解工作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因此,云龍法院注重提高審判人員的調解能力和調解規范意識,徹底扭轉了審判人員對調解工作認識上的偏差,要求審判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文化程度、職業特點、脾氣性格等情況,采取不同的調解手段和方法,創造性地開展調解工作,在追求規范化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的調解特色。要求法官在遵循審判規律的前提下,掌握科學方法,潛心研究案件特點,及時總結工作方法和經驗,不斷增強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調解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