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使“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取得實效,豐縣法院從審判各個薄弱環節入手,建章立制,嚴格規范法官行為,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進一步修改完善制度,以制度促實效。該院對去年專項整改活動工作進行總結回顧,發現一些制度仍然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不強。為此,他們召開動員會,廣泛征求意見,立足實際,重新修改完善了法院管理和規范法官行為制度。涉訴信訪修訂完善了《審判流程管理操作規程》、新出臺了《宣判與送達暫行規定》、《執行款物管理和支付制度》、還張貼發放了當事人《訴訟須知》、《訴訟風險告知》和《服務承諾》,從立案、庭審、裁判、執行、司法鑒定、文書送達等各個環節,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讓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法院工作的不斷規范,使老百姓打官司在公正上得到了保障和更為便捷的服務。

二是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以監督促實效。為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考評體系,該院實行了《案件質效指標通報》、《案件質量評查通報》、《發改案件通報》、《典型案例通報》“四通報”制度。院長在院務會上定期進行案件質效指標通報;審管辦對每月報結的各類審、執案件進行全面評查,對評查中發現的在程序、實體及卷宗制作質量等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還對在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優秀案件每季度通報一次,指出好的做法和經驗,以優秀案件來指導審判實踐,促進全院案件質量有新的提高。為更進一步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成立了由紀檢監察、審管辦、政治處督查檢查機構,督促檢查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切實起到以監督促公正的效果。今年以來,審管辦對11起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進行了通報。其中對3起有問題的案件確定為錯案,扣罰了崗位目標獎,分別給予了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處理。

 三是強化法官業績考核,以考評促實效。通過建立對法官收結案、法定審理天數、超限案件、調解率、信訪量等11項審判業績指標數據考核;庭審(聽證)、裁判文書寫作、審理重大疑難案件或化解重大糾紛矛盾、調研“四項能力”考評機制,對法官績效實行量化考核,每次綜合考核在在全院公布,存入法官個人檔案。將考核成績與季度崗位目標掛鉤,并作為年度評先、晉職晉級的依據,有效地調動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爭先創優的積極性。

根據統計顯示,截止今年1120日,該院結案率達76.55%;平均審執天數為18.19天;調解率為56.38%;發改率為1.26%;投訴率為0.25%。幾項主要指標分別比去年同期有了較大的提高,在全市法院系統排位也有了明顯的提升。有效推進了司法規范化建設邁向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