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從2004年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五種案件質量評查機制,使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確保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有序進行。

一、案件質量評查長效機制。該院堅持案件質量評查不動搖,把評查工作當作一項必經程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此,他們先后制定了《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和《案件質量評查實施細則》,使案件質量評查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制定了《精品案件和質量不合格案件獎懲辦法》、《裁判文書評選標準》和《錯案追究辦法》,使之與上述制度相配套,形成一套完整評查體系。

二、案件質量評查評價機制。建立檔案管理系統,對每名法官在歷次案件質量評查中的辦案質量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以書面形式記錄在卷,每年都要有一個綜合評定,以此作為干部評選先進、提職晉級的參考依據。

三、案件質量評查獎懲機制。建立精品案件和質量較差案件獎懲責任制,并予以兌現。如《精品案件和質量不合格案件獎懲辦法》規定,被審定為精品案件的,每件分別獎勵承辦法官、合議庭成員、書記員一定數額的獎金,并頒發精品案件證書;對全年辦結兩件以上不合格案件的,除取消評選先進資格外,分別扣發承辦法官、合議庭成員、書記員一定數額的獎金。

四、案件質量評查通報機制。案件質量評查后,對存在問題的案件,分別通知案件承辦人并與其見面,征詢對評查結論的意見,使案件承辦人口服心服,虛心接受,認真整改。在此基礎上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每月進行一次通報,達到表揚先進,鞭策后進,互相提高的目的。

五、案件質量評查保障機制。該院成立了案件質量評查小組,由院長、副院長、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資深法官組成,體現了較高的權威性和可信性,其作出的評查結論一般不容置疑和不可推翻,為確保評查工作有序進行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