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法院高度重視案件質評工作,通過建立七項制度扎實有效地開展案件質評工作,促進了全院質效指標的快速提升,前三季度,濱海法院有七項質效指標列全市第一。

一是質評工作信息制度。院質評組對質評工作動態及時編撰《審管通報》,上報上級法院質評機構和分發本院院領導及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編撰一期質評方面的《審管通報》。通過查找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使強項更強,弱項變強項,全面提高案件質量與效率。

二是審管建議書整改制度。首先要求所有質評組的人員在質評完成的同時,質評人員必須結合質評情況,寫出審管建議書。其中,個性的問題,對個別庭室就事論事提出審管建議;發現相關庭室可能存在相同情況的,則向分管院長提出前瞻性審管建議;遇有群體、高發、易發、多發性的問題,則通過審管通報向全院提出預防對策性審管建議。對建議的有關整改落實情況要求予以定期反饋。

三是質評工作講評制度,由質評組組長對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中發現的錯誤和問題,不定期地進行講評,增強審判人員的質量意識。

四是質評工作專題分析制度。質評組每半年至少出一期有分析、有建議的案件質量專題分析報告,通報全院。

五是院領導再抽查制度。對質評人員存在的怕做對頭、評查工作有時存在走過場的弊病,專門制訂了再抽查制度。對質評組評查過的案件,由院分管領導定期再進行抽查。如質評組對發現的質量問題采取包庇、姑息態度,則視情對質評人員進行處罰。此舉一方面加強了質評人員的責任心,另一方面,也使案件承辦人覺得質評人員查出案件質量問題將不再是“找麻煩”,“跟自己過不去”,使質評人員處于監督他人與被他人監督之中。

六是調研工作制度。對于案件評查中發現的有爭議或值得探討的問題以及典型案例,認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及時總結成調研報告,并轉化成調研成果;同時,做好典型案例的編報和優秀裁判文書的總結推廣工作。

七是質評工作臺帳制度。質評組準確記錄案件評查情況,做好評查案件合議筆錄、交換意見筆錄、質評組研究記錄;統一做好全院、各業務庭(局)以及各審判人員的分類質評臺帳,年終歸入檔案室,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