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五項措施加強審限管理
作者:王慶輝 發布時間:2007-11-16 瀏覽次數:1012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盡力降低案件審理周期和訴訟成本,減輕國家和當事人的各種負擔,近日,邳州法院出臺五項措施,切實加強案件辦理期限的監督和管理。
一是細化案件排期通報制度,由立案庭將全院受理的所有案件均予以排期,并在規定的每月排期工作信息上通報公示。
二是依照經濟、效率及便民、利民原則,在不違反法律原則性規定前提下,研究制定了本院各業務庭內部審判及執行期限責任指標。對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案件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三是規范延期申請時間。根據案情,在法定審限內不能結案確需延期審理的,按有關規定提出延長期限及理由,報請院長或依法報上級法院審批,提出申請的時間經審委會研究。
四是實施審限警示制度。由立案庭對各業務庭審執結案件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逐月通報;對臨近審限且未結案的案件,逐周予以電話警示。
五是建立審限督查問責制度。凡發現有超期案件,而立案庭未進行通報警示的,按崗位責任制規定實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