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百元大打出手 成骨折雙方分責
作者:龔甬鈺 發布時間:2007-11-15 瀏覽次數:2698
本網無錫訊:僅為了100元,身為鄰居的趙某和鄭某就大打出手,結果造成趙某骨折,雙方為此都付出了代價。事情起因是趙某為鄭某定作了一些鋁合金物品,因鄭某認為定作物有質量問題,因此有100元價款未付。事發當晚,趙某之妻先找鄭某要錢,遭拒后趙某又前往要錢,結果與鄭某發生爭執,即而扭打在一起,直至民警趕到。趙某第二日到醫院檢查,頭胸部軟組織傷、右足跖骨2、3、4骨折,花費了千余元醫藥費。趙某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在妻子討要一百元錢未果的情況下,再次上門,與鄭某發生爭執,加劇雙方矛盾,導致雙方扭打,趙某對糾紛的發生有一定責任,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趙某自身對損失應承擔次要責任。鄭某在雙方發生爭執的情況下,未能正確處理,與趙某扭打在一起,致使趙某受傷,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在現今全社會倡導和睦友愛,樹和諧鄰里關系的氛圍下,趙某和鄭某為100元就出手,導致趙某受傷,而鄭某負主要賠償責任的后果,不能不讓人感慨,創健康文明的社會新風尚是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