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鎮居民王某夫婦購買了昆山某村村民張某夫婦的房產一套,結果張某夫婦并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王某夫婦遂將他們告上法庭,并要求他們雙倍返還購房定金共計60萬元,結果卻未得到昆山法院支持,這是為何呢?

原來,王某夫婦系城鎮居民。張某夫婦系某村村民,并共同擁有宅基地房屋一套。2017年4月14日,王某夫婦、張某夫婦簽訂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張某夫婦以123萬元的價格將宅基地房屋出售給王某夫婦。該事經村委會得知后,被叫停。王某夫婦將張某夫婦訴至昆山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共6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歸屬于無效。因合同無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張某夫婦應當將收取的30萬元返還王某夫婦。至于王某夫婦主張的雙倍返還定金的主張,因購房合同無效,該定金條款亦無效,故其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張某夫婦只需將已收取的30萬元購房定金返還王某夫婦。

法官提醒:

本案中王某夫婦不論是購買宅基地上的農村房屋還是通過買房再重建房屋,根據我國“房地一體”的格局,都會必然會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王某夫婦屬于城鎮居民,不能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故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歸屬于無效,所以王某夫婦要求張某夫婦雙倍返還定金的法律基礎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