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面對桌上分文不少的10萬元拖欠工資,民工老黃等人激動不已。近日,無錫中院調判結合,依法及時幫助五位民工追回裝潢公司拖欠的十萬元工資款。

200610月,無錫一家裝飾公司與光纖公司簽訂了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由裝飾公司負責光纖公司辦公大樓裝飾工程。合同上有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顧某、薛某的簽名,并蓋有裝飾公司公章。

隨后,薛某雇傭老黃等五人到光纖公司辦公大樓干木工等活。200725,薛某向老黃等支付了部分勞動費,還有部分余款寫下了欠條。此后,老黃等人再三催討被欠工資,沒有結果。老黃等五人為此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老黃等人的請求。

裝飾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稱,薛某通過偷蓋公司公章與光纖公司簽訂的合同,該合同無效。薛某也作證偷蓋公章屬實,以竭力為公司推脫。二審承辦人員在查明案情后認為,合同上的蓋章是真實的,薛某能夠盜用公司公章只能說明公司在內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老黃等人并不知曉也無從知曉。所以,老黃等五人有理由相信薛某是裝飾公司承接光纖公司工程的代理人,薛某構成表見代理,其在行使代理人事務過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裝飾公司承擔。

最后,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同時,細心的辦案人員發現,5人中拖欠勞動報酬最多的老許愿意與裝飾公司調解。此后,經過多次談話、調解,老許最終與裝飾公司達成協議,化解了糾紛。至此,五案四判一調,既及時維護了民工們的合法權益,又從實際情況出發給予了當事人化解矛盾的機會,可謂“人民法官巧斷案,調判結合化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