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把調解作為新時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根本要求和重要舉措,明確要求辦案要做到“三個負責、兩個杜絕、一個縮短”。即在辦案中要切實做到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當事人負責;杜絕出現矛盾激化性質轉變案件,杜絕出現重大集體涉訴上訪事件;縮短辦案期限,力求辦案效率。

近年來,該院民二庭始終根據商事案件的特點規律,在案件審理中立足于調解,把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第一方案和最佳途徑。調解中,辦案人員注重分析案情,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選好調解突破口,努力提高調解的技巧,同時,強化釋法說理,耐心、細心、誠心做好當事人的答疑說理工作,使一些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化解,減少了社會對抗,最大限度地遏制了不和諧因素。去年以來,該院商事案件調解結案率達84.6%,有力地化解了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