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積極構建有效監督機制促司法公正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11-08 瀏覽次數:771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加大司法監督力度,新沂法院積極構建有效監督機制促司法公正。一是人大監督。對法院開庭審理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旁聽,并進行旁聽庭審,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透明度,提高法院法官辦案質量。二是制度監督。不斷完善司法便民工作制度,進一步方便群眾訴訟。落實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不斷完善巡回審判制度,及時就地化解矛盾。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不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戶”一律免收訴訟費,對其他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緩、減、免訴訟費。完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制度。進一步明確訴訟收費的范圍和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切實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不斷加大訴訟調解力度。繼續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充分發揮民事訴訟調解的特殊作用。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為申訴和申請再審提供平等、公開、高效的程序保障。在立案、舉證、質證、認證、辯論、判決等環節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公開促公正。同時健全人民陪審員制度,確保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直接參與和監督。三是個案監督。選取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作為個案監督的重點。人民群眾對辦“關系案、人情案”反映較大,該院審監部門與紀檢部門聯手以抓個案為突破口,實施個案監督,較好地促進了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特別注意處理好人民群眾對審判人員的控告、檢舉。對查實審判人員在辦案中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查處結果。對于案情復雜、久托不決、群眾反映強烈,進行專門調查,實行個案監督,切實把監督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