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在離婚案件中運用多種方法促成夫妻和解
作者:呂寧寧 耿晶 董可偉 發布時間:2007-11-07 瀏覽次數:1081
本網徐州訊:邳州市人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和教育,促進夫妻和解,大大降低了離婚率,受到當事人一致好評。
該院采取的措施是指:一是消除誤會法;這種方法,適用于雙方因誤解或誤會引起的離婚。有些離婚是因一方或雙方的誤會造成的,只要消除雙方之間的誤會,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的。二是回憶感情法;即回憶雙方的美好感情,或一方對另一方恩愛和關照的情感事件。這種方法,可以調動或激起夫妻之間的情感,屏棄一時怨恨,促使雙方和好。三是感化對方法;即由不愿離婚的一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感化對方。如果一方不愿離婚,應當主動與對方溝通,以實際行動感化對方,爭取對方的理解。法官應當指導和督促不愿離婚者加強溝通,并為其提供或創造必要的條件。四是批評教育法;即對有過錯一方進行批評教育,促使其回心轉意,這也可以讓對方有被安慰的感覺。這種方法可以緩解雙方矛盾,促成婚姻和好。 五是賠禮道歉法;即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賠禮道歉。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賠禮道歉,可以爭取對方的諒解,使另一方看到希望,有利于婚姻和好。六是子女或親情連接法;即利用子女或父母等作為情感紐帶,連接夫妻雙方的感情。夫妻與子女、夫妻與父母,是一種雙向親情關系,可以對夫妻感情發揮調節或紐帶作用。七是分析前景法;即對婚姻的前景進行分析,引導雙方對婚姻正確認識。這種方法,對于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可以使當事人增強對婚姻的信心;對于感情確已破裂,和好無望的,可以使當事人放棄幻想,接受和平離婚。八是區別對待法;即對于離婚案件,應當因人而異,因案而異,選擇不同的處理方法。如有的則應趁熱打鐵,一氣呵成;有的則應冷卻處理,等待時機;有的需要批評教育,有的需要表彰鼓勵;有的則應當作和好工作,有的則應當作調離工作;等等。要根據具體案件,決定具體方法和目標。當快則快,當慢則慢;當離則離,不當離則不離,要善于靈活掌握離婚案件的最佳處理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