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安排開庭時間看氣象 靈活送達解決涉漁案
作者:張金山 發布時間:2007-11-02 瀏覽次數:860
本網南通訊:如東縣拼茶人民法庭地處如東縣西北部,轄區內漁民較多。近幾年來,涉及漁民的訴訟不斷增長,特別是漁民作為被告的案件因漁民下海作業時間長、行蹤不定而造成送達難,因而公告多、缺席審理的多,致使案件調解率低、當事人滿意率低,不利于“案結事了”。
最近,該庭審理了一起拼茶張某訴楊離婚糾紛一案,因被告于今年初出海打魚,下落不明,原告提起訴訟后,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手續無法送達,立案庭郵寄的材料被退回。原告找到承辦法官后準備公告送達,但承辦法官考慮到如公告送達一是增加了原告的公告費,二是拖延了辦案時間,三是不利于調解解決,就未急于公告,而是多次向如東縣氣象臺查詢,利用漁船在大風天氣情況下需回港避風這一氣象知識,當得知7月底有八級大風時,承辦人提前二天找到所在村支書,委托村干利用地利人和優勢,一發現被告回家立即送達有關文書。果然,二天后,被告回家避風,村干立即進行了送達,因被告第二天又要出海,被告即主動找到法庭承辦法官要求處理,承辦法官通知原告立即到庭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承辦法官這一新穎做法及人性化的辦案思路得到當事人一致好評及所在村村干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