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華山人民法庭著眼提高辦案效率,增強辦案效果,立足轄區實際,積極推行庭前調解,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今年110月,該法庭共審結案件311件,其中有52起案件在開庭前即調解結案,平均結案期限僅11天。

華山法庭針對轄區內傳統民事案件多,且多數案件具備進行調解的特點,開庭審理前,鼓勵當事人雙方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在征求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爭取庭前和解,減少訴累。該庭專門組成調解組,由兩名法官負責庭前調解工作,利用答辯期進行庭前調解,基本不影響開庭審理。當事人達不成調解協議,及時將案件移交給審理法官開庭審理。調解組的法官不負責案件的審判,避免調解人員把庭前調解的意見甚至情緒帶到審判程序中來,出現可能影響公正的現象,使調解組的法官能主動地參與到庭前調解中,及時對當事人進行法律宣傳,指導舉證,積極為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建議,既可引導當事人進行協商達成協議,也可根據案情和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主動提出調解方案,提高了庭前調解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