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5年,丹陽法院行政庭被省高院授予首批“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以來,通過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素質、更新司法理念,構建行政審判工作“四個體系”,確保審判質效繼續保持領先優勢。

一、以審判質效為著力點,構建規范化制度體系。

創建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以來,丹陽法院先后制訂、完善了《行政訴訟案件、非訴執行案件審、執若干規定》、《行政案件評議辦法》、《疑難復雜案件集中討論若干規定》、《行政案件裁判文書制作流程》等相關制度,并設立案件質量、效率臺帳進行跟蹤管理,實行審限通報,著力構建行政審判工作規范化制度體系,改變過去六種做法。一是強調共同閱卷,改變過去承辦人一人閱卷;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改變過去承辦人一人主導;三是規范裁判文書,改變過去“重實體,輕程序”;四是推行辯論評議,改變過去評議案件走過場;五是嘗試表格評議,改變過去籠統的認證方式;六是提倡合議定案,改變過去案件層層審批制。

二、以定紛止爭為關鍵點,構建規范化協調體系。

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我院按照合法、合理、適度的原則,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采取靈活的審判方式,通過“五明”協調法,化解“官民”積怨,真正作到案結事了。

一是以庭審為主,查明案情進行協調。在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基礎上,將協調機制貫穿于庭前交換證據、庭審過程和庭后宣判前三個階段,以庭審為主,庭外協調,充分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

二是以事實為據,釋明法理進行協調。充分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及當事人的訴訟目的,積極疏導當事人的思想,針對事實找準調解的依據,及時化解矛盾。

三是以證據為準,辯明是非進行協調。指導當事人舉證,查明糾紛爭議的焦點,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運用證據明理析法,向雙方當事人闡明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是以策略為謀,說明責任進行協調。對原告不合理的訴訟請求或應當通過其它渠道解決問題的,向其講明不合理的理由,促使其打消訴訟念頭,主動撤訴。做好被告工作,以保護合法權益為前提,指明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以及社會影響,促使其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達成賠償協議,撤訴結案。

五是以癥結為本,指明方向進行協調。針對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與行政“一把手”交換意見,了解本部門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并指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和敗訴的理由,提出整改措施。使行政案件不但得到了及時處理,規范了行政執法,同時又提高了行政審判的權威性。

三、以司法為民為出發點,構建規范化服務體系。

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切實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丹陽法院又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穩定的大局,在支持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同時,糾正行政主體不當的違法行政行為。

一是堅持司法為民,完善便民措施。積極貫徹落實十項便民措施,盡量減少當事人訴累。充分發揮科技審判法庭的優勢作用,著力在規范案件流程接點上狠下功夫,嚴格掌握網上審限變更的審批、通知手續,防止隱性超審限現象,切實提高審判效率。

二是履行監督職能,做好人民衛士。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審查,及時裁決,以行政審判促進行政主體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在訴訟案件的審理中,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及高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被訴行政行為實行嚴格審查,維護監督依法行為。

三是拓展審判職能,提升服務意識。通過法律講座、座談會、研討會,加強與行政主體的學習、交流,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依法行政意識,有效改善行政執法效果;通過推行“事先指導”制度,將可能引發的行政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通過積極主動幫助行政主體完善聽證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聽證機制,暢通行政相對人陳訴和申辯制度,有效保證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促進了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度;通過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及公民旁聽案件,宣傳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

四是強化非訴執行,支持依法行政。在行政非訴案件的執行中,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在對當事人履行能力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一些當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果斷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同時,結合案件情況,講究執行的方式方法,維護支持行政主體依法行政。

四、以司法公正為根本點,構建規范化審判體系。

丹陽法院堅持“規范庭審程序,強化庭審功能,以程序促實體,以公正保質效”,從行政審判的各個環節入手,逐步加以整改提高。

一是加大硬件投入,確保庭審效率。積極建設科技審判法庭,實現數據、語音、圖象三網合一,所有庭審均可實況直播和同步錄象;二是規范司法禮儀,樹立法官形象。開庭前,干警做好接訴接訪工作。開庭中,法官、書記員、值庭法警,規范著裝,嚴格遵守法庭紀律,使用“法言法語”。庭審后,做到釋明法理,有問必答,突顯法官權威,樹立了良好形象;三是規范司法程序,強化庭審功能;四是規范聽證審查,彰顯法律權威。認真貫徹執行省高院《關于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聽證審查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在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積極開展了聽證審查工作,并結合收案特點,嘗試集中聽證審查方式,切實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