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刑事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撤率百分百
作者:趙瑞祥 蔡錦 發布時間:2007-10-29 瀏覽次數:872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在刑事審判中積極引入“和諧司法”理念,充分認識到刑罰適用的謙抑性,對刑事自訴案件以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著力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上狠下功夫,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至10月,該院刑事審判庭所審理的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均以調解撤訴結案,調撤率雙雙達到100%。
一是把握調解時機。在具體案件處理中,充分認識到經濟賠償對被害人的撫慰功能,堅持“民事部分不解決,刑事部分暫不判”的審理思路,動員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基本到位時抓緊調解,爭取被害人諒解,促成雙方和解。
二是創新調解方法。該院刑事審判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系列調解刑事自訴案件的獨特方法。有全庭審判人員輪翻上陣做工作的“車輪法”;有邀請關心案件的人一道參與做工作的“借力法”;有掌握被告人害怕判刑坐牢、被害人希望得到經濟賠償心理,依法適時適當給雙方一定壓力以促成調解的“壓力促調法”,等等。
三是提高調解能力。組織刑事審判法官對涉及刑事自訴的信訪進行梳理分析,從中分析在調解力度上的欠缺,在工作方法上的不當,從而提高對做好刑事案件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不同領域法官之間的審判技能和經驗交流,開展刑事法官與民商事審判一線的調解能手的結對幫助,不斷提升刑事法官做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