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盜竊電纜因為逃避追捕摔傷腿取保候審,腿傷痊愈后卻害怕受制裁不主動到案,時至今日,被告人邊某依舊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了這起遲到的盜竊案,被告人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07年,邊某經常抱怨工作辛苦掙錢少,當其聽說通信電纜能賣錢后,便與一同出來打工的馬某、陳某以及自己的親弟弟邊某某合謀,在某日凌晨,四人攜帶斷線鉗、美工刀、剪刀等作案工具,翻爬圍墻進入惠山區某鎮的電信局院內,竊得總價值23千余元的各種規格型號的通信電纜726,就在四人準備把電纜運往附近幼兒園藏匿等待銷贓時,被附近居民發現并報了案,看到前來的民警,做賊心虛的四人撒腿逃跑,但很快都被抓獲。

 

據邊某交代,在逃避追捕的過程中,其不慎把右腿摔骨折,得以取保候審。但當他聽說其余三人包括自己的親弟弟被判了三年多的刑期之后,突然感到了害怕,就抱著僥幸的心理繼續在無錫打工,以為“風頭”過了就沒事了,卻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早已上了公安網上追逃名單,最終在20101031落網。庭上,想到自己同案的幾人已經快要服刑期滿重歸社會,自己卻還要獨自面對牢獄,邊某無知的眼中不覺流下悔恨的淚水。

 

談到盜竊電纜的現象為何屢禁不止,法官指出,一方面因為是公共設施,防盜措施比較難做,另一方面,是罪犯本身的無知,以為靠賣些廢銅爛鐵收益來得很快,但事實上破壞通信電纜的損失遠遠大于犯罪者所得的蠅頭微利,如果是正在使用的通信電纜,帶來的社會危害更大,罪名也不僅僅是盜竊了,而是危害公共安全,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