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加大行政案件協調力度 促進“官民”和諧互動
作者:趙勇 丁扣萍 發布時間:2007-10-24 瀏覽次數:916
本網鹽城訊:建湖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協調機制,使行政審判成為協調“官民”糾紛和矛盾的“減壓閥”。今年審結的23件行政案件,和解撤訴16件,占結案總數的70% 。
一是堅持協調五項原則,規范案件協調機制。在遵循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堅持有限協調原則、公開自愿原則、庭前協調與庭中協調相結合原則及效率原則。
二是建立訴訟協調貫穿案件審理始終機制。選擇和借鑒調審合一模式,通過法官的居中裁判,始終將協調貫穿在庭前、庭審中、庭審后乃至宣判前。
三是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與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確保全方位協調糾紛,力爭從源頭上解決行政爭議。
四是建立特殊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機制。對于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行政訴訟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庭審、監督庭審工作。
五是建立人民陪審員介入行政審判工作機制。適時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利用人民陪審員的社會影響力,增強案件協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