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成功處置一起群體抗法事件
作者:史靚 發布時間:2007-10-23 瀏覽次數:992
本網鎮江訊:近日,丹陽法院成功處置一起群體妨礙執行抗法事件,對正在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攻侮辱執行干警的四名案外人依法實施了司法拘留,保障了社會和諧,維護了司法權威,為正在召開的十七大會議保駕護航。
2004年,丹陽市河陽鎮某村村民竇某與被告許某發生糾紛,并被其致傷,竇某隨即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許某賠償原告竇某醫療費等損失750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許某拒不履行判決,并利用其子在當地派出所當聯防隊員的職務之便,用公安警車轉移逃離,使法院強制執行未果。被執行人許某從此下落不明,案件不得已中止執行。但執行干警始終未放棄調查該案線索,經過努力工作,終于發現被執行人暫住在其子家中,并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間,被執行人許某與申請人竇某達成和解協議,并且由于許某患有高血壓,丹陽法院執行局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被執行人回家后即反悔。為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該院依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依法查封被執行人的部分住房。
丹陽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 條規定,對上述妨害法院執行的四民案外人分別給予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懾于法律權威,被執行人家屬次日便將賠償款送到法院,使得這起拖欠三年之久的案件最終得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