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丹陽法院成功處置一起群體妨礙執行抗法事件,對正在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攻侮辱執行干警的四名案外人依法實施了司法拘留,保障了社會和諧,維護了司法權威,為正在召開的十七大會議保駕護航。

2004年,丹陽市河陽鎮某村村民竇某與被告許某發生糾紛,并被其致傷,竇某隨即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許某賠償原告竇某醫療費等損失750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許某拒不履行判決,并利用其子在當地派出所當聯防隊員的職務之便,用公安警車轉移逃離,使法院強制執行未果。被執行人許某從此下落不明,案件不得已中止執行。但執行干警始終未放棄調查該案線索,經過努力工作,終于發現被執行人暫住在其子家中,并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間,被執行人許某與申請人竇某達成和解協議,并且由于許某患有高血壓,丹陽法院執行局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被執行人回家后即反悔。為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該院依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依法查封被執行人的部分住房。

914上午,執行干警一行四人來到被執行人許某家中,向被執行人許某依法出示執行公務證,并告知相關權義,依法查封其樓下東邊半間房屋,在詢問其有何物品需要拿出時,許某表示還有一臺式電風扇需取出,法警幫其將電風扇拿至西邊房屋,并將查封封條貼在南門及西門上。這時被執行人一邊打電話給其子,一邊對干警宣稱:“我沒有打申請執行人,法院判決不公,我有高血壓你們不能關我,錢我是一分也不會出的。”接到電話后,其子迅速趕回,氣勢洶洶地威脅執行干警:“你們家住哪,我在派出所都可以查到,我要找到你們家里去?!闭f完抓住法警衣服不放,并動手朝其中二民干警的胸部猛擊,被執行人許某在后面舉起椅子便砸,幸好執行人員眼疾手快將椅子奪下。許某隨機打電話召集同伙,其子撥打110找來同事。10余分鐘后,幾名身份不明的人來到執行現場指責執行干警:“你們今天來執行是不對的,你們收人家的錢收多了,就算我有10萬元錢,也不會給一分?!闭f完帶領眾人一擁而上,阻止警車開動。事件發生過程中引起廣大村民圍觀,執行干警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優良素質受到敬仰。為了避免事態擴大,執行人員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丹陽法院執行局長嚴宏坤一方面向分管院長陳敏匯報,一方面立即通知副局長戴志忠、徐文元帶隊趕赴現場,法警大隊的法警們也在大隊長劉降昱的親自帶領下趕到,制止了群體性事件的進一步升級。該院干警密切配合,果斷將正在進行暴力圍攻的案外人員一一制服,執行現場的混亂場面得到穩控。

丹陽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 條規定,對上述妨害法院執行的四民案外人分別給予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懾于法律權威,被執行人家屬次日便將賠償款送到法院,使得這起拖欠三年之久的案件最終得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