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著眼于“和諧”
作者:胡佳 發布時間:2007-10-23 瀏覽次數:875
本網淮安訊:盱眙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著眼于“和諧”,立足于案結事了。今年1-9月份該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77.49%,沒有1件涉訴信訪案件,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將調解貫穿民事訴訟全過程,構筑全方位的訴訟調解機制。綜合運用庭前調解、當庭調解和庭后調解等多種調解手段和方法,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二是加強訴調對接,充分利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仲裁機構、工會、消費者權益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溝通與協調,積極開展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等工作,發揮社會主體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積極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三是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建立公平導向機制。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后,先不急于找法,而是結合個案的社會環境、經濟狀況、價值觀念等,對雙方當事人的利害關系進行比較衡量,把情、理、法融合起來,作出更接近于客觀事實,更符合公平正義,也更易于為雙方當事人接受的處理建議。
四是提高司法技能,重構司法評判機制。將“案結事了”作為民商事案件質量好壞的評判標準,將調解協調、化解矛盾、息訴息訪的能力作為評判法官能力的重要依據,不斷提高法官和諧司法的技能,從而提升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度、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