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未深入交往的情況下,就在家人的安排下倉促結婚,這樣的“包辦婚姻”必然難以長久。近日,江陰法院周莊法庭就調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經法官調解,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禮金歸女方王麗霞所有,首飾、家電等財產歸男方魏杰東所有,此外王麗霞再另支付1500元給魏杰東的調解協議。

 

2009年正月,王麗霞與魏杰東在媒妁的穿針引線下認識,一個多月后,王麗霞并沒有和魏杰東深入交往,但她的奶奶和父親卻對魏家相當滿意,雙方由長輩做主,給兩人辦了訂婚儀式。不久后,雙方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因缺乏溝通,夫妻吵架不斷,關系日益僵化。2010年底,王麗霞以雙方缺乏了解,草率結婚為由起訴到江陰法院,要求離婚并由魏杰東支付經濟補償金20000元。

 

承辦法官經審理查明,王麗霞對其奶奶與父親包辦的婚姻頗有微詞,嫁入魏家后,婆婆亦經常說她是“為了錢嫁過來”、“嫁到魏家時沒錢也沒車”等言論,這都讓王麗霞非常反感,導致其離婚的決心非常堅定。開庭當日,雙方召集了大批親朋好友前來“助陣”,法官也順勢借助親戚的力量共同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經過三個多小時的3個多小時的艱難周旋與耐心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前述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