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今年初推出了六項嚴格約束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和作風的規定后,受到了較好的效果,法官形象大大提升,法院聲譽大大提高,同時也促進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六項規定包括:嚴禁超管轄辦案和超審限辦案、嚴禁為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介紹律師、代理人或者為律師或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案件;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辦案;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錢物、由其出資的娛樂消費活動和要求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借用當事人及律師或代理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嚴禁違法采取強制措施和擅自動用扣押車輛及其他被查封、扣押物品。違反上述規定者,除對違反者給予行政紀過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外,還要對所在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負主要責任的領導應引咎辭職,并追究上一級分官領導的責任。對違反上述規定行為隱瞞不報或袒護包庇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