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繳保釋金 竟找人搶劫女友
作者:蔡萌 楊園園 發布時間:2011-11-21 瀏覽次數:492
為給弟弟和朋友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王文章竟與人合謀搶劫自己的女友,誰知……。近日,被告人王文章及其同伙共六人被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以搶劫、強奸罪判處十年三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處罰金。
被告人王文章的弟弟及王文章的朋友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拘留,急需資金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王文章經多方籌措尚有近千元缺口,為此王文章十分著急便找朋友趙小磊、孫新春等人商量對策。2011年3月2日,經商量王文章決定搶劫自己在洗浴中心工作的女友。王文章認為,女友剛結算工資手中有錢,但不一定會借給他;被搶后女友一定會打電話給他,只要他安慰一下,讓女友不要報警就沒有事了。根據分工,王文章負責指認其女友,趙小磊等三人負責實施搶劫。趙小磊事前在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汽車,供作案使用。當晚22時許,被告人趙小磊等人駕車將被告人王文章帶至洗浴中心附近,等候王文章女友下班后實施搶劫。由于天黑,王文章誤將該洗浴中心的另一名女技師劉敏指認為其女朋友。趙小磊等人下車將被害人強行拽上車并帶至湖濱新城開發區,以言語威脅等方式,將被害人身上人民幣830元和OPPO手機1部搶走。隨后趙小磊等人又駕車將被害人挾持至跑馬場附近,用暴力逼迫被害人交錢并對被害人強行搜身。其間,被告人趙小磊產生奸淫歹意,對被害人進行奸淫,其他被告人見狀也輪流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事后,被告人丟下被害人自行駕車離開案發現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文章、趙小磊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趙小磊、孫新春等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輪奸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因涉及隱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