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深化大調解工作,實現訴調有效對接,更好地發揮大調解機制在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作用,最近,海門市法院抽調了12名干警建立了訴訟調解巡回法庭。

根據安排,海門法院在本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設立一個巡回法庭和訴調對接工作站。并在有關鄉鎮設置巡回審判點和訴調對接工作站。巡回法庭和訴調對接工作站的職責一是負責受理市、鄉兩級調處中心調解未成的案件和當事人因客觀原因到法院參加訴訟有困難的案件,以及在當地影響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傳教育意義,有利于訴調對接工作開展的案件;二是對調處中心主持下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依法予以確認;三是對調處中心的調解人員進行指導;四是做好訴調對接的日常聯系工作。

對巡回法庭、訴調對接工作的要求:一是在巡回審理期間,遇有群眾前來請求法院解決糾紛的,或經調處中心初步調處過、需法院解決糾紛的,如果該糾紛符合立案條件,可當即受理;二是案件受理后,巡回法庭可即時召集當事人在調處中心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可當場制作送達調解書;三是巡回審理案件,應當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協助調解,積極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在巡回審理時,可以邀請涉案當事人親屬、當地干部群眾和人民調解員參與;四是在訴訟過程中,調處中心應協助巡回法庭做好通知、送達和調解等工作;五是巡回審理期間,應當密切與當地調解組織聯系,加強對調解工作的經常性指導,可以接受人民調解員的法律咨詢;六是巡回法庭審理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時,可邀請全部或部分調解員參加觀摩,交流調解方法和藝術。目前,海門法院訴訟調解巡回法庭正在有條不紊地展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