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完善審執告知制度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721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實現審執工作的透明和公開,睢寧縣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了審執全程“四告知”制度。
“四告知”制度即由當事人被動查詢審執信息向法院主動告知當事人審執信息轉變,做到立案告知、審執過程告知、結案告知和審執監督告知。這是該院為了進一步全面落實公開審判的基本原則,便利當事人掌握案件審理和執行進度,真正實現與法院“零距離”接觸。
該院規定,告知內容上必須全面:案件立案后,立案庭法官告知當事人案件受理的基本情況,包括已立案、案由、承辦庭等;審執過程告知:案件移送業務庭后,在審判階段承辦法官告知當事人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包括承辦人、開庭時間、地點、合議庭成員或獨任審判員等情況;執行階段執行人員告知當事人案件執行的基本情況,包括執行員、執行進展情況中所采取的拘留、查封、拍賣、提取凍結等強制措施及執行金額等情況;結案告知:結案后,承辦人告知當事人案件結案的基本情況,包括結案日期、結案方式、上訴情形和案件生效期限等;審執監督告知:審監庭法官告知當事人審執監督情況,包括再審、抗訴案件及對各類裁決復議、異議的審查情況等。
各部門根據每個案件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對有條件的當事人應當通過該院內設的移動信息機平臺發送短信進行告知,對不具備短信告知條件的可通過固定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向當事人進行告知。立案告知應在案件移送之前完成,其它告知應在告知事項確定后的3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