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位一體”強化庭審幫教功能
作者:邵海林 史偉 發布時間:2007-10-16 瀏覽次數:888
本網徐州訊:近幾年來,豐縣法院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立足審判,對未成年犯罪采取“四位一體”的庭審幫教方式,強化了庭審幫教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三年來,沒有發生一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一是實行公訴人庭審點評制度。該院與檢察機關配合,要求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時對案件本身的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進行重點點評,讓他們真正認識到犯罪的根源和社會的危害性,防止被告人在庭上存在的僥幸心理,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悟認罪。
二是陪審員庭審中強化說理教育。該院今年審結的25件未成年犯罪案件,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的有18件,參與率達到72%。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利用其豐富的社會經驗,以一個社會人的身份與被告人進行談話,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社會對未成年犯罪的重視和關心,幫助克服其自卑、自棄的心理。
三是鼓勵家長親屬出庭感化。該院在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前,與被告人家屬取得聯系,要求家長和親屬出庭,并做好親屬的工作,消除其痛心和難為情心理。請家長或親屬在庭上多做被告的工作,從家庭、生活的角度進行幫教。做到以情感人,促其認罪服法,悔過自新。
四是判決強調寬嚴相濟適度從輕。合議庭在研究案件時,根據案件證據、事實、被告人認罪的態度、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判決結果既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又體現適度從輕的挽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