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法院訴前調解一起民間財物損害賠償案 江蘇城市頻道全程跟蹤拍攝反映法院“訴調對接”
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0-08 瀏覽次數:990
[案情]
2007年6月,橫溪鎮新楊村村民陳某、宋某、陳某三人在給自家秧苗灌水時,由于疏于管理,導致水漫到地勢較洼的同村王某家的西瓜地里,后雖經多方補救,還是造成王某家西瓜被淹,損失嚴重。事情發生后,村委會組織了多次調解,但陳某等3村民始終認為漫水的主要責任是因為社區沒有及時疏通溝渠導致水流不暢造成的,與自己無關,所以堅決不同意賠償王某的損失。新楊村負責人則認為,行政村對社區內主干渠負責疏通,而農戶田邊的排水溝則一直以來都由村民自己清理,王某西瓜田被淹的損失由社區賠償無理無據。在賠償沒有著落的情況下,王某一紙訴狀將三個平時的好鄰居告上了法庭,要求陳某等3人賠償其經濟損失4000元。由于該村地勢較洼,村民因灌溉導致農田被淹的事情時有發生,但大家以前都能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協商解決。類似王某與陳某3人因矛盾激化訴至法院還是頭一次,村民們對法院處理這起案件都十分關注。
[調解]
江寧法院祿口法庭接到此案后,指派由“訴調對接”組審判員陳張明審理此案??紤]到此案的特殊性,處理不慎可能導致更多的矛盾糾紛。于是陳張明法官主動與橫溪鎮新楊村聯系,并下發了“訴調對接”聯系單,委托社區調解人員準備對這起案件進行調解。另一方面,陳法官又走訪區政府農工部、司法局等單位,尋求解決此類矛盾糾紛的依據。他先后三次深入王某受淹瓜田, 查看灌溉渠道的分布情況,走訪了自然村村長、村民,最后找到了問題癥結所在。原來,造成西瓜田被淹主要還是由于陳某等三被告給秧苗灌水時疏于管理所致,另外王某沒有及時清理自家田頭的排水溝,當初在種西瓜時沒有對自家地形進行分析查看,也有一定的責任。查明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