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以親民、愛民、利民、便民的司法服務理念,積極構筑“民心工程”服務新農村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一是充分發揮巡回法庭優勢傾心便民利民。該院在四個基層法庭設立四個巡回審判點,在巡回審判中,采取就地開庭、以案釋法,增強群眾依法護權的意識。著力開展進山區、進鄉村、到集市巡回辦案工作,對一些權力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采取現場開庭,及時審理,減輕了當事人往返奔波之苦。對農村常見、多發的典型案件,認真準備,組織群眾旁聽,起到了“辦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注重加強互動辦案,及時調處糾紛,通過及時調解糾紛、解答疑問、提供司法建議的方式,扎實有效地促進了基層組織的良性運轉。對于涉農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審結、優先執行,堅持做到送法上門,在最短的時間內為老百姓提供最優質的司法服務,減輕涉農案件當事人的訟累,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是不斷創新調解方式加快農村和諧發展步伐。該院在傳統的調解方法上不斷創新和發展,通過冷處理熱效應、勤交流多溝通、舍利弊求實效、借外力助和解等多種調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對多發性、常見性的婚姻、家庭等糾紛,則注重情、理、法并用,挑選有耐心、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進行調解。對一些爭議大、積怨深的案件,除案件當事人參加調解外,還積極爭取當事人親屬的配合,借助外力促成調解。不僅提高了案件的調解率而且增強了法官的責任感。

三是和諧執行促社會穩定。該院從服務農村的大局出發,調整執行方向,把涉“三農”案件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為使涉農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因執行不力而得不到實現,該院從多個方面做好涉及“三農”案件的執行工作。整合執行隊伍資源,充分發揮法警參與執行的威力,形成執行合力。重視涉農案件的執行和解工作,降低執行成本,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不斷加大涉府案件的執行力度。積極爭取縣委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使涉府案件執行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對暫時缺乏履行能力的農民,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采取暫緩或分期執行。由于執行有力,當事人滿意度明顯上升,為維護農村穩定服務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