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昨日,姜堰法院順利執結三案申請人與同一被執行人到期債權分配案件,四方當事人均愿意接受法院提出的執行分配方案,雙方當事人一致評價該院以人為本,援弱濟困,和諧執行。

申請人曹某、王某、黃某分別于今年6月、8月向姜堰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田某夫婦給付欠款累計近16萬元。

姜堰法院受理后,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申報表、傳票等執行文書,但因被執行人家中無人,均被退回。

據了解,被執行人家境確實比較困難,田某本人原是姜堰市某企業職工,后下海經商從事工程建筑,因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傷,現在家無職業;田妻在姜堰市一家企業工作,收入不高;其子在外地某高校讀大學;家中僅有35平米的簡易住屋,除日常生活用品外,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面對此情此景,執行人員及時向申請人通報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在隨后的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還了解到,被執行人不見面的原因是害怕遭打。于是,執行人員又耐心做三位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平息他們的激憤情緒。與此同時,執行人員又千方百計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在被執行人到庭后,執行人員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對其宣傳法律,講解自覺履行義務與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同時將提取被執行人在姜堰市某鄉鎮造路工程款63000元的到期債權告知四方當事人。由于執行人員宣傳法律到位,思想工作到位,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員的耐心與真誠所感動,四方當事人對提取的被執行人到期債權63000元的分配問題進行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在扣除有關費用后,余款近6萬元由三案申請人按債權比例進行分配。

看到被執行人身體傷殘尚無錢動手術,三位申請人對剩余欠款均同意終結執行,表示待其經濟條件好轉后再協商處理。至此,三起執行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