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狗一年內兩次傷人 狗主被判賠償5000余元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6-01-28 瀏覽次數:998
在養狗者心中,狗是人類最忠誠的朋友。養狗本不是什么壞事,但一些狗主人養狗不管狗,惡狗傷人事件時有發生,真是害人又害己。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判處一狗主賠償受害人5000元人民幣。
被狗連咬兩次 狗主人拒不賠償引發糾紛
錢亮和張碧云都是安徽人,兩人經人介紹在同一農畜產品公司打工,并分別住在公司提供的職工宿舍內,錢亮在公司負責種菜,張碧云及其女兒在公司養豬。
為幫女兒看門養豬,張碧云養了只狗,平時就用一根細繩栓在豬圈的外面,這狗很通人性,幫張碧云省去不少麻煩,也深得張碧云的喜愛。
2014年12月的一天,錢亮像往常一樣從宿舍往菜地里走,走到豬圈附近時,突然一只掙脫了繩索的狗竄到其面前,張口就在其手臂上咬了一口。錢亮“哎喲”一聲喊,同時趕緊用手中農具將狗趕跑,聞訊趕來的張碧云質問錢亮,“為什么打我們家狗?”錢亮抬起受傷的手臂給張碧云看,了解真相的張碧云就向錢亮道了歉,并陪同錢亮一起去了醫院,支付了醫療費。
張碧云的女兒了解此事后,為避免再生事非,遂讓張碧云將狗帶回宿舍看養。張碧云也為防止狗再咬人,將狗栓在自己的宿舍附近。這樣一來,錢亮每天上工都能遇到張碧云養的狗,每次狗見了錢亮就像打了興奮劑一樣,又吼又叫,樣子十分兇狠,錢亮就找到張碧云說,“如果你不把狗栓好點,再跑出來,我就把狗打死。”
2015年7月的一天,錢亮又去上工,張碧云養的狗真的又掙脫了繩索,還沒等錢亮反應過來,就直接將錢亮撲倒,在錢亮的兩個手臂上亂咬一通,等張碧云趕來制止時,錢亮兩個手臂已被咬的鮮血直流了。錢亮被救起后,立即報了110,公安民警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得知張碧云的狗一年內將同一人咬傷兩次后,民警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滅殺該狗。
后錢亮治療雙臂花費醫療費3000元。派出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原來答應賠償4000元的張碧云,因錢亮報警致其狗被滅殺,認為錢亮侵犯了其財產權益,且錢亮打狗在先,對損害結果具有重大過錯,故不同意進行賠償。
錢亮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張碧云支付兩次被狗咬所導致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動物致人損害案件適用侵權法特殊規則
針對2014年12月第一次狗傷人事件,張碧云認為是狗在被其女兒使用期間發生的傷害事件,應當由其女兒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是一種單獨責任,飼養人和管理人之間責任的分擔是針對內部責任追償,管理人和飼養人對外承擔的是一種連帶責任。原告錢亮主張張碧云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
針對2015年7月第二次狗傷人事件,張碧云認為系錢亮鋼管打狗在先引發,具有重大過錯。法院認為,張碧云應對此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張碧云現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項事實的存在,且張碧云在公安機關第一次協調處理時也未提出該項抗辯,同意進行賠償。故張碧云也應對第二次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潤州法院判決張碧云賠償錢亮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近5000元人民幣。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