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猾“老賴”逃避執行 法官明察識破騙局
作者:李倩 李慧 發布時間:2016-01-27 瀏覽次數:960
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行到22萬元的執行款,為一起工傷賠償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2012年5月,鈕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某家紡廠上班。同年7月,鈕某從單位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致左眼外傷、左眼眶骨折,相關部門鑒定為工傷六級。鈕某向企業請求工傷賠償未果后,便踏上了維權之路,企業主項某為逃避賠償,用盡一切拖延仲裁和訴訟的伎倆。2014年3月,通州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該家紡廠支付鈕某工傷待遇共計3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該廠一直拒不履行義務,于是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袁東華拿到案件后,經查發現該廠已歇業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該廠作為私營獨資企業,在其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應由其投資人項某承擔清償債務責任,于是法官踏上了尋找項某之路。袁東華發現,項某于2013年1月在如皋新設立了一家公司,公司仍用原名。袁東華先后兩次前往如皋傳喚項某,不料項某竟跳窗、翻墻溜走。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企業已分別于2014年5月、2014年11月將股權由項某、項某妻子轉給金某、鄭某,再由金某、鄭某轉給許某、李某。表面上看,被執行人項某已經與該廠毫無瓜葛。
找不到被執行人,無財產線索,企業也變更了股東,案件的執行似乎進入了“死胡同”。但袁東華從未放棄,經過仔細地調查,驚奇地發現,兩家企業的經營范圍及主要客戶未發生變化,股東金某、鄭某系項某妻子的弟弟和弟媳,許某、李某也與項某私交甚好,更關鍵的是許某的銀行賬戶只是用來發工人工資,并無其他用處。綜合各組證據,“神探”袁東華發現,項某為逃避債務,采取躲避、拒不申報財產、異地辦廠等手段,規避執行,且情節惡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涉債務應由如皋這家家紡公司承擔。變更裁定送達后,被執行人再無話可說。
2016年1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鈕某22萬元整。經歷了幾番波折,執行法官終于為當事人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