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孩子進入心儀的公辦小學,無錫兩名家長輕信一名年輕女子,繳納了數萬元運作經費后,才發現這是一場騙局。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詐騙案,被告人張某某獲刑入獄。

  出生于1989年的張某某雖有大專文化,但卻沒有正經工作。交往了一個男朋友之后,染上了吸毒的惡習,為了幫男友還債,她曾兩次犯下詐騙罪,先后被無錫市南長區法院和濱湖區法院判刑。但由于她先是孕期后是哺乳期,兩次都被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暫時擁有人身自由的張某某并沒有真心悔過。2015年6月,張某某將不滿一周歲的孩子送給了他人,不久她又后悔了,準備籌錢將孩子要回來,捉襟見肘的她又動起了歪腦筋。

  2015年8月15日,張某某在某小區附近的水果攤閑逛時,聽說了被害人張甲和陳乙都在感嘆如果孩子能就近上通德橋小學就好了,張某某便夸下海口,稱自己有門路幫他們把孩子送進這所公立小學,只不過需要點錢運作,還要交贊助費。

  張甲和陳乙深信不疑,當天就分別取了2900元和10000元給張某某。過了幾天,張某某又表示,再多給點錢能進重點班,張甲又取錢4600元交給張某某,陳乙又給了2200元。

  事實上,張某某編造的借口還有很多。幾天后,她又借口男朋友的彩票店有顧客中獎需要借錢兌獎,又騙了張甲4000元;借口男朋友炒股虧空需要補倉,又騙了3000元;借口小孩醫療保險到期需要借款繳費,騙了3000元;借口幫張甲孩子辦理學籍,騙了2000元。

  轉眼到了9月開學的日子,孩子沒能像張某某承諾的那樣入學就讀,發現情況不對勁的張甲和陳乙找到張某某要求其還錢,但張某某只還了陳乙2600元后,就無力還錢。

  案發后,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5年11月27日,北塘區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訴。

  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15年12月17日,北塘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連同前罪剩余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責令其退賠受害人29100元。

  法官提醒,很多父母將子女求學看作頭等大事,但輕信他人的口頭承諾,往往既損失了錢財又耽誤了孩子,上當受騙、悔不當初,建議家長們通過正規途徑正確謀劃孩子的求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