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通報了2015年全省法院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情況。

  小額訴訟程序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中增加的制度,是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一種再簡化,適用于標的額較小、案情簡單的金錢給付糾紛。最大特點是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上訴,小額訴訟程序中的“小額”認定標準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之內。江蘇省2015年的標準是17000元,(含17000元)之內。小額訴訟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生活消費、勞動就業、小額交易、贍養撫育、交通事故等民生糾紛。

  據了解,江蘇省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對符合小額訴訟程序的其他條件、而且案件標的額在規定標準之上、1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當事雙方同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法院可以進行審理。

  2013年以來,全省基層法院共受理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案件3429件。從《民事訴訟法》增設小額訴訟制度以來,江蘇省法院受理的小額訴訟程序案件開始逐年增多。2013年全省法院審結小額訴訟案件9563件,2015年審結小額訴訟案件70318件,全省各基層法院審結簡易程序案件數量占同期案件總數14.85%,同比上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