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國內某知名互聯網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人向常州市武進區公安局報案,稱在日常檢測中發現有木馬程序大批量盜取公司旗下數款游戲的賬號,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民警通過偵查,于同年1月20日在河南省某市將該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抓獲。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件由此揭開。

  2014年6月,從事互聯網程序轉手買賣的許某在論壇上結識了“自學成才”的程序員林某。現年22歲的林某初中畢業后就開始在廣州等地打工。出于興趣愛好,林某在互聯網上自學程序編寫技術,并時不時將自己的“成果”發布到業內論壇中,尋求高手指教、等待買家上門。林某的等待終于迎來了買家許某的賞識,其編寫的DNF程序被許某購入后,被轉手賣給了他人。自此,兩人的合作變得更加緊密。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間,林某、許某經預謀,由林某編寫盜取某游戲等的用戶身份認證信息的木馬程序,交由許某將木馬程序通過“流量商”掛到網上,采用木馬程序偽造該游戲等的登陸界面的手段,誘騙用戶輸入游戲賬號、密碼,木馬程序自動將盜取的有效帳號、密碼轉存至許某租用的服務器上,最終盜取用戶的身份認證信息。許某將部分盜取的數據銷售給第三人,雙方交易金額達16余萬元。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許某違反國家規定,采用技術手段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屬情節特別嚴重。最終,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