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輸過程中,將裝載的10余萬元貨物截留賣掉,獲利近8萬元。近日,這兩名貨車司機因犯職務侵占罪被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和二年十個月。

  被告人邵某是蘇州張家港保稅區一家運輸公司的駕駛員,去年1月20號晚上,他受公司指派,開著掛牽引車到江陰碼頭裝了33噸的乙二醇,準備送到吳江的一家化纖公司去。貨裝好后,邵某起了貪念,想留一點貨賣掉,就打電話給已經離職的同事顧某。因為侵占公司財物被判過刑的顧某一接到邵某打來的電話,覺得是來錢的好機會,于是心領神會,一口答應,兩個人很快碰了頭,并商量好了接下來的行動計劃。在到另一個碼頭又裝了4噸的乙二醇后,兩人踏上了開往吳江的路。

  次日早晨五、六點,他們就到了吳江。兩個人覺得現在去卸貨不是好時機,最好等傍晚門衛交接班時,好混水摸魚蒙混過關。于是,兩個人先在附近的旅館開了一間房間,美美地睡了一上午,吃過飯后,又去洗了一個澡。到了下午二三點鐘,邵某開著車到公司去卸貨,先在門衛處過了磅,顯示車總重為54.3噸,他當即打電話告訴了顧某。在罐區卸貨四十多分鐘后,邵某感到已經差不多卸了有一半的貨,就把閥門關小,又卸了有四五十分鐘就把閥門關掉,再打電話告訴顧某要出去了。一直等在門衛附近的顧某讓邵某稍等一會,聽到他的指令再出來。五點半左右,邵某接到顧某的電話,就將車開到過磅的地方,由顧某指揮過磅。在過磅的過程中,邵某故意將一半車停在地磅上,一半車留在地磅外,好不容易稱出了一個份量。這時,顧某故意說車子的皮重多出來80公斤,讓保安通融一下,順手塞給了保安幾百塊錢。保安打出磅單后,正準備簽字確認,庫房里打來了電話,說懷疑少卸了將近20噸的貨,讓車子開回公司,要重新檢查過磅。邵某一聽不對,開著車子就離開了化纖公司,并把車上的GPS定位關掉。當天晚上,由顧某聯系,兩人將車內留存的18噸乙二醇賣掉,得款79000余元。次日,化纖公司調取監控,發現該車在過磅時有作弊行為,就向警方報了警,邵某和顧某承認了侵占車內貨物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被告人顧某因系累犯,獲刑二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