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臺下鑰匙 引發的盜竊案
作者:魯延 發布時間:2016-01-20 瀏覽次數:745
門鎖完好無損,家里并無明顯翻動的痕跡,而藏在家里比較隱蔽的金項鏈不翼而飛。經過警方的深入調查揭開了原因,原來是被害人將自己家里的鑰匙放在走廊窗戶下面被人看見,才發生了被盜事件。近期,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盜竊案。
王大龍剛從房東那里拿到鑰匙,見這房子需要好好收拾一下,由于工作忙騰不出時間,便想到了請人打掃衛生。樓梯里就張貼著一張保潔的電話聯系卡,他按照上面提供的電話號碼打給了被告人趙芳,在談妥了價格后,約定2015年1月29日上午十點來做工。趙芳做工很是認真,在打掃完衛生后還主動幫王大龍安排搬進來的行李,王大龍很是感激。一個裝筆記本電腦的紙箱進入了趙芳的視線,當她準備用手去搬時,緊張的王大龍笑盈盈地一把奪過來,說這個太沉要自己搬,趙芳見狀忙縮回了手。此時,王大龍的電話響了,領導請他趕往單位。收到錢的趙芳,趕緊收拾自己的工具。趙芳前腳剛出門,王大龍家的門就已經上鎖了,當趙芳已經走到一層樓梯納悶王大龍怎么還沒有下樓時,無意間看見王大龍正對著二樓的窗臺,手動了幾動。王大龍騰騰騰的腳步聲比聲音還快,“我先走了,再見”。
好奇的趙芳,便折轉回頭,來到窗臺前,看見窗戶下壓著一個小紙團,打開一看,竟是一把鑰匙,不用說這就是王大龍剛放進去的。 “紙箱里放的是什么呢,帶著這個疑問,鬼使神差地拿著鑰匙,打開了房門,找到了藏在里面的金項鏈。”趙芳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犯罪經過時說,“看到這么一條金燦燦、沉甸甸(重約15克)的項鏈,我心里很是興奮,但又想到萬一要是被人發現了這是要坐牢的,我也很害怕,在貪欲和理智的較量下,我做出了錯誤選擇……”。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趙芳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