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一氣之下往債務人汽車發動機里扔了一把沙子,導致發動機損壞,近日,張家港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汪某與孫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務糾紛,汪某結欠孫某一筆費用,今年525日晚,孫某與妻子一起前往汪某處討要欠款,汪某對其中1萬元欠款予以否認,雙方談了半個多小時未能達成和解,孫某妻子坐在汪某車中阻止其離開,汪某遂將鑰匙拔下直接離去。正在氣頭上的孫某一怒之下從地上抓了把沙子扔進了汪某汽車發動機中。當天晚上,汪某與孫某就欠款事宜達成了還款協議。526日,汪某開車去無錫進貨,發覺發動機聲音比較大,而且車子跑起來沒有力量,遂將汽車送去修理,經檢查發現發動機齒輪油箱里有砂子,發動機受到嚴重損壞,汪某遂報警。后孫某賠償了汪某發動機修理損失24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故意損壞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被告人孫某犯罪后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等情節,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可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