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掉在地上的錢為餌趁機竊取財物 請別再中招
作者:魯延 發布時間:2016-01-18 瀏覽次數:670
走在路上看到一個鼓鼓的裝有人民幣的信封,可得小心注意了,這是盜竊分子實施作案的一個小把戲,讓人在將要發一筆“不義之財”的心里,疏于對自身財物的保管而被人“掉包”。近日,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盜竊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7月期間,剛刑滿釋放的胡明便拉攏自己的小兄弟南方,經兩人預謀,分工合作,駕駛浙B6HC62黑色現代轎車,從安徽省明光市到揚州市、洪澤縣、丹陽市等地,以外面為兩張一百元面額、內部為數十張五元面額人民幣包在信封內為誘餌,用“撿錢平分”的理由接近被害人,另以懷疑被害人撿到錢和黃金首飾為由,要求被害人將自己的黃金首飾交出“查看”,后假裝將黃金首飾及裝有現金的信封包在襪子里一起給被害人“保管”,即趁機采用“調包”的方法竊取被害人的黃金首飾和現金。
2015年7月3日早晨,被告人胡明、南方駕駛浙B6HC62黑色現代轎車到洪澤縣,在人民南路“鳳凰和鳴”會所附近,以“撿錢平分”的理由接近被害人賈女士,并趁機采用“調包”的方法竊取被害人賈女士一對重約3.5克的黃金耳環。經鑒定,該黃金戒指價值人民幣938余元。胡明、南方共利用該方式實施盜竊作案5起,竊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明、南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胡明、南方共同實施盜竊行為,系共同犯罪。鑒于胡明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南方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另胡明、南方多次流竄作案,可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胡明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已退還被害人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胡明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南方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