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款潛逃國外獲刑十四年半 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作者:庾向榮 沈黎紅 發布時間:2016-01-15 瀏覽次數:902
吳江一家4S店的老板因投資失敗后卷款潛逃菲律賓,被公安機關作為“獵狐”追逃對象抓捕歸案。去年底,這名卷款潛逃的被告人被公訴機關以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據了解,被告人楊家林是吳江嘉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吳江嘉凌汽貿維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從修車起步,憑著一手技術,成了一名資產上千萬的4S店老板。從2009年開始,與人合伙在菲律賓投資礦產開發。但后來由于種種原因,投資礦產失敗,導致資金鏈斷裂。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被告人采用偽造合同騙取銀行貸款、非法集資等手段籌集資金,并于2013年的8月10日與家人一起出逃菲律賓。其逃匿后,4S店倒閉,部分已付款的車主車輛無法上牌。2015年2月,公安機關在“獵狐”行動中實施跨國追捕,經過一番周折最終將其緝捕歸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8日,被告人楊家林在明知自己沒有償付能力的情況下,以購買汽車需要貸款為由,騙得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擔保合同及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并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取得某銀行面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1張,經貼現后,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及銀行到期貸款等。其逃匿后,反擔保人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其代償了450萬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楊家林以其公司經營急需資金周轉等為由,以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采用支付部分利息的手段,向方某等12人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290萬元,后還本付息共計人民幣349萬余元,造成損失194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家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