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演變成的故意殺人案
作者:劉愛武 毛天懌 發布時間:2016-01-15 瀏覽次數:971
發生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不希望遇到的事情。但萬一發生了,不管是從交通法規還是基本道德方面,肇事者都必須首先救治傷者。交通肇事是由于過失造成的,但如果肇事司機不去面對自己的“過失”,積極承擔責任,而是心存僥幸,妄想逃逸甚至干脆將受害人置于死地,那么,案件的性質就會發生變化。2010年10月20日,一名叫藥家鑫的大學生竟然殘忍地殺害了被他撞傷的婦女,從一名交通事故肇事者變成了殺人犯。無獨有偶,在江蘇省揚州市一鄉鎮,也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遺棄傷者致死的案件。
一念之差,撞傷老太遺棄路邊
2015年3月24日上午8時30分,揚州市寶應縣魯垛鎮永安東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春日,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早晨,一條再平常不過的鄉鎮道路。然而,由于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更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的一念之差,成了兩個家庭最悲催的日子最黑暗的早晨最傷心的地方。一個家庭的母親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另一個家庭的父親失去了寶貴的自由。
58歲的謝瑞年是寶應縣魯垛鎮謝林村農民,女兒大學畢業后在距老家2個多小時車程的揚州市區工作并嫁人,自己和老伴在家侍弄一畝三分地,做好女兒的大后方。村民們都夸他培養了個有出息的好閨女,謝瑞年也以自己在市區的女兒而驕傲。平時地里出了什么土產家里做了什么好吃的,謝瑞年都想到要留給女兒回來吃或者托人帶到揚州給女兒,自從知道還可以快遞,謝瑞年成了跑郵局最勤的人。
郵局在魯垛鎮上,離謝林村不近也不遠,鄉下人性子急,一般不會慢悠悠地步行過去的。謝瑞年有一輛藍色飛鴿牌電動三輪車,是他的交通搭檔,走親訪友,上城下鄉,電門一開,神氣活現,那牛逼程度不亞于城里人開寶馬。
2015年3月24日早晨,謝瑞年吃過早飯,就把準備好的物品放上他心愛的電動三輪車,直奔鎮郵電局。他是踩著郵電局員工的腳后跟進門的。經常來寄快遞,許多郵電局員工已經認識他了,有人和他打著招呼:“老謝早啊,今天你又是第一個!” 謝瑞年憨厚地笑著:“怕來遲了排隊呢!”其實他心里想的是,趕個早班寄走,姑娘可以早點拿到哇。
這樣,當謝瑞年辦完快遞手續,踏上電動三輪車回程,行駛至魯垛鎮永安東路寶應農商銀行南邊三叉路口的斜坡時,加速由西北往東南方向行駛。說時遲那時快,從他的左側由正北向正南方向走過來幾個人,左右都是人,下坡的電動三輪車當時的速度也快,無法避讓也來不及避讓,就撞上了一個人,車子前輪將人家撞倒,一個后輪從被撞人身上軋了過去。
謝瑞年內心暗叫一聲“不好”,立即停下車查看,發現被撞的是一位白發蒼蒼的老太太,看起來年紀不小了。她躺在三輪車后面,眼睛睜著,嘴里不停地哼哼著,但沒有說話。有七、八個人圍了上來,其中有位叫古小凰的婦女對他說:“她是車家組的車老太,跟我是鄰居。不要愣在這兒,趕快送老太去魯垛衛生院!我來找個人打電話告訴她兒子。”其余圍觀的群眾也七嘴八舌地要求他帶老太上醫院看病。
在大家的幫助下,謝瑞年把車老太抬上了車,然后一個人駕著車輛向魯垛衛生院駛去。從寄好快遞的輕松到忽然撞人的慌張,似乎是一瞬間的事。他懊惱萬分,本來是輕車回家路,現在車上卻多了一個受傷的老太,而這個傷是他撞出來的,需要他幫助人家看病直到看好。也不知道這個人家子女難玩不難玩(土話,意即是否好說話),萬一“訛”下來怎么辦?如果治得半死不活的,我豈不是要養她一輩子的老?
很快就要到醫院了,想起一進去就要預交好幾千元搶救費,而自己除了寄快遞的錢今天并沒有帶多余的錢。是啊,本來趕早寄個快遞就回家的,哪會想到出這檔子事。錢沒有帶,竟然手機也沒有帶,想打電話叫人送錢哪怕商量一下都不可能了。馬上把人一送進醫院,醫生就讓交錢,沒錢交又不讓走被困在醫院咋辦?家屬來了打我怎么辦?謝瑞年越想越害怕,不由慢了下來,鬼使神差地經過魯垛衛生院大門并沒有停,反而是加快速度沖了過去。這時候,他已經下定了決心,不帶老太看病了,找個沒人的地方將她丟下。反正現在沒人跟著來醫院,就是我和一個不會喊不會動的老太。
罪惡的念頭徹底淹沒了曾經善良的謝瑞年的大腦,他駕駛電動三輪車從魯垛衛生院門口開過后,由南再向東,將車老太帶到三新村北面的一條水泥路上,看看四周沒人,惡從膽邊生,將車老太半拖半抱弄下車,輕輕丟在路邊。可憐受傷的車老太毫無反抗能力,頭朝南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只會發出痛苦的“哼哼”聲。
做了壞事后,謝瑞年駕駛電動三輪車先向東,拐到三新村南邊一條水泥路,向西繞了一圈,然后沿著大路回家。回家后,謝瑞年依舊驚魂未定,將三輪車停在院子里,換掉被污損的衣服,潛意識中也有不要出門讓別人看見的味道。甚怕一出門就有人指著他,喏,就是那個戴黃色頭盔、紅色手套、上身穿淺黑色羽絨服、下身穿淺褐色長褲、腳穿黑色燈芯絨棉鞋的人,把人家老奶奶撞下來了,現在居然還想逃跑,抓住他!抓住他!
換了衣服還是心神不寧、六神無主,生怕警察找上門來,在家里是一秒鐘都呆不了了,出門更怕被人抓住。也沒有什么地方好跑的,拿上手機,謝瑞年在朱馬閘攔了輛去揚州的大巴。
老太身故,幡然悔悟投案自首
讓我們把鏡頭拉回到車禍現場。車老太的鄰居古小凰安排肇事者把老太送去醫院后,就讓在附近開嬰兒用品店跑出來看熱鬧的李華趕快打電話給車老太兒子車金發。然后,古小凰就步行趕到衛生院。奇怪的是,竟然沒有找到車老太,人家說,上午根本沒有出車禍的來過。聞訊趕來醫院的車金發,也沒有在醫院找到他母親。他們就問醫院周圍的人,有人說肇事者根本沒有進醫院,直接朝東邊跑了。
車金發就報了警,并打電話給侄兒車可定讓他幫助一起找。
而在被丟棄的現場,可憐的車老太一個人孤獨而無助地趴在水泥路上,身子一動不動,微弱地哼哼著。直到20多分鐘后,三新村新聯組的農婦孫云藍騎車沿三新村水泥路由西向東經過這里,看見路邊這位老人,身下全是血,嚇了一跳,立即喊住在附近的范淑芳一起過來。聞訊前來的人越來越多,有人去魯垛鎮三新村衛生室喊醫生。衛生室的負責人趕緊跑來,將車老太的身子翻過來救治,發現車老太還有呼吸、心跳,嘴里還在哼哼,喊她但不說話,鼻子流血。
這時,車可定找到了這里,立即通知車金發。十幾分鐘后,車金發到現場,大喊“老娘老娘”,車老太哼了一聲,但眼睛沒睜,后再喊她時,她兩條腿動了幾下就不動了。此時派出所警車趕來,車金發將母親抱上警車送寶應縣人民醫院。遺憾的是,在路上車老太的脈搏呼吸都漸漸消失,到達醫院后醫生也說人已經沒用了。
匆匆離開家的謝瑞年不知道被他遺棄的車老太已經不幸去世,搭上去揚州的大巴后,他才打電話給妻子說了自己撞人的事。妻子立即打電話告訴女兒謝寧說其父把人撞了,現在來揚州的路上。下午,謝寧接到父親后,就勸說父親回寶應自首。此時,謝寧接到家鄉大伯謝瑞豐的電話,說下午2點左右,其看見派出所的人去謝瑞年家找謝瑞年,聽說是謝瑞年上午騎電動三輪車將一個老奶奶撞了,老奶奶死了。謝寧說,她馬上陪父親一同坐車回寶應投案自首。
當日17時許,謝瑞年在女兒陪同下到魯垛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喪葬費人民幣4740元。
寶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證明,被害人車老太系車禍致顱腦損傷死亡。寶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分析意見》證明,根據相關證據,謝瑞年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車老太本起事故無過錯,謝瑞年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車老太本起事故無責任。
故意殺人,自首偶犯輕判12年
2015年8月10日,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謝瑞年犯故意殺人罪,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車老太子女車金發等4人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9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瑞年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遺棄并致被害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被告人謝瑞年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公訴人當庭建議對被告人謝瑞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稱,被告人謝瑞年交通肇事將其母親撞傷后,為逃避責任,將母親遺棄導致其母親未及時救治而死亡,給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謝瑞年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203 222.50元(含死亡賠償金171730元、喪葬費28992.50元、誤工費、交通費2500元)。
被告人謝瑞年對起訴書所指控的其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遺棄導致死亡的事實及其定罪無異議。對于附帶民事賠償,謝瑞年當庭表示愿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但限于經濟條件,僅能賠償人民幣4萬元。
被告人謝瑞年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瑞年犯故意殺人的事實和定罪不持異議,鑒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又系初犯、偶犯,建議判處其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后悔莫及的謝瑞年作了最后陳述:由于文化水平低,我犯下了重大的錯誤,現在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請求法庭對我從輕處罰,我將好好改造,將來回報社會。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瑞年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撞傷,為逃避責任,將被害人遺棄在偏僻處,導致被害人未能及時得到救治而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后被告人謝瑞年在親屬的規勸下,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謝瑞年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瑞年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謝瑞年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又系初犯、偶犯,可在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之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采納。
被告人謝瑞年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致被害人車老太死亡,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被告人謝瑞年應賠償喪葬費、交通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其提出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賠償范圍之內,其亦未提供誤工費的相關證據,故本院對該兩項訴訟要求不予支持。綜上,被告人謝瑞年應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車金發等人經濟損失部分依法核定為:按照2013年度江蘇省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為57 985元,確定喪葬費為人民幣28 992.5元,交通費酌定為人民幣1 500元,上述費用合計為人民幣30 492.5元,扣除被告人謝瑞年已實際賠付人民幣4 740元,被告人謝瑞年應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25 752.5元。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判決如下:被告人謝瑞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謝瑞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喪葬費、交通費)合計人民幣25752.50元。
2015年12月11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謝瑞年賠償的25752.50元轉付車金發等4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第二項涉財產部分已全部執行完畢。(本文人名為化名)
法官點評: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不能逃避責任。應及時報警、積極援救受害人,如實陳述事實,積極賠償對方損失,這樣都會減輕自己的罪責。如果肇事司機逃逸,刑罰將會加重;如果肇事司機偽造證據、掩蓋事實真相,甚至拋棄、隱藏受害人,致受害人重傷、死亡,那么,他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肇事司機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對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的法定刑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弄、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行;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些都重于一般交通肇事罪所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