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男子為騙得保險賠償竟一手制造了起虛無的交通事故。日前,張家港法院對倪某作出判決,以保險詐騙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倪某雇傭張某從事廠房維修工作。2012年8月,張某在作業期間因墻體倒塌被砸傷入院治療。倪某在支付一部分醫藥費后開始擔心起高額的醫療費來無,于是腦洞大開想出一個法子,偽造交通事故以騙得保險賠償金。倪某將該主意告訴張某后,張某同意。

  同年10月29日,倪某與張某經事先商量后,去街上花了600元買了輛電瓶車。接著倪某將自己的轎車停在市區的一個路口處,隨后又將電瓶車推到該轎車附近。而現場,張某早已在那等候。為了制造場面的真實性,倪某用力推著電瓶車往其橋車車頭猛的撞了一下,之后電瓶車就倒在了轎車下面。

  做完以上工作,倪某當即報警,然后讓張某坐到馬路旁邊的石頭上,說民警來了就說其電瓶車被撞了。半個小時后,民警到達現場,問了張某與倪某一些問題,又拍了些照片就走了。后來倪某自己操作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賠到1萬多元。民警對倪某及偽造的事故地點進行了確認。

  數年之后,良心發現的張某于2015年8月6日到派出所反映上述倪某犯罪事實,民警經偵查,于同月13日在某小區內抓獲倪某。

  張家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倪某伙同他人共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屬共同犯罪,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欲得到賠償而自導自演一出車禍現場的戲碼在生活中時有發生。受雇者在受雇期間作業一旦發生事故,雇傭者應及時在合理合法范圍內充分盡到自身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而非僅為理賠款制造一起假事故蒙蔽事實真相。該不當做法若達到一定金額,即涉嫌詐騙,每位公民都應以此為戒提高警惕并規范好自身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