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多元存款“不翼而飛”誰之過?
作者:何夢丹 發布時間:2016-01-13 瀏覽次數:782
銀行卡未離身,密碼沒泄露,自己也從未去過江西等地……可銀行卡內的6萬多元卻在異地“不翼而飛”。然而,當自己找到發卡銀行要求賠償時,對方卻稱沒有責任拒絕賠償。日前,虎丘法院就這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4年1月26日深夜至27日凌晨,黃某的手機陸續收到銀行系統自動發送的12條取款短信,顯示自己的理財卡被人分多次以轉賬和取款的方式取走存款62328元。嚇了一跳的黃某立即從睡夢中驚醒,卡明明一直在自己身邊,難道是詐騙短信?謹慎起見,黃某立即聯系了銀行客服,卻被證實錢確實被人從異地取走。感到“莫名其妙”的黃某隨即向發卡銀行申請口頭掛失,并報了警。
令黃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理財卡在自己身上,沒有進行任何操作,錢怎么會被轉走呢?錢被盜刷肯定是因為銀行安全防護系統不嚴密,銀行應當進行賠付。于是,黃某將發卡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面對黃某的指控,被告銀行顯得很“無辜”,自己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操作系統密級已經達到規定標準,對黃某的賬戶信息也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任何過錯。
虎丘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據查明的事實認為,原告在被告處辦理借記卡,雙方并簽訂了領用合約,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由于被告未能盡到對存款的安全保障義務,未能識別偽卡,系屬違約,故因該違約行為導致原告借記卡內的資金損失,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故判決被告銀行賠償黃某存款損失62328元。
法官提醒:儲戶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銀行負有保管儲戶銀行存款及個人信息的義務。而作為儲戶,除了在使用銀行卡時要注意密碼的保護,更要在銀行卡被盜刷的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如在收到銀行短信提醒后,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一方面掛失止損,另一方面也是留下證據。其次,帶上銀行卡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證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與此同時,還要到就近的銀行網點(包括ATM機)存取錢,以證明該時段你的卡在本地有存取記錄,便于日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