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 “頂包”的方式為酒后駕車的好友逃脫罪責,本以為“偷梁換柱”的妙計能幫助朋友躲過 “一劫”,沒有想到竟將自己也搭了進去。近日,洪澤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酒后替朋友“頂包”駕車一案。

  2015年7月17日晚,被告人方亮、朱可和一群朋友在某飯店為朱可的女朋友過生日。吐著酒氣的朱可顯得春風得意,女友借此機會將他介紹給了她的朋友們,他自然成為了本次宴會的主角。為了能在女友面前好好表現,頻頻舉杯,盡心竭力照顧好女友的朋友。酒就多喝了幾杯。當晚為了給女友慶祝生日,他特意借了朋友一輛車,還把好朋友方亮請過來做司機。雖然他也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為了在人前顯示對女友的愛,執意非要親自開車送女友回家。

  見到好友如此執意,考慮到某飯店離朱可女友家也不太遠,況且不會這么倒霉就能碰著警察,他抱著賭一把的想法,就沒有再堅持。同時,還對朱可說,“你就放心開吧,我就坐在副駕駛上,要是真遇著了,我給你 '頂包'。”方亮知道自己僅喝了一瓶啤酒,但這點對于一斤白酒的方亮來說不算什么,所以才有他如此豪爽的表態。

  當車行到縣城大慶路老聾啞學校路口時,他們看見了前方車輛通行很慢,警車燈在前面閃爍,“不好,前面有遇著交警了。”朱可的酒一下子醒了一半。“趕緊轉向,退到路邊去,我來頂替你。”方亮果斷作出決定說。其實,朱可駕駛的車離交警距離并不很遠,他們的這一反常調頭反而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方亮坐在駕駛席上剛走了不到10米就被交警攔下。而他與朱可停在路邊換座位的行為剛好被路邊某店鋪的攝像頭抓拍。方亮“頂包”朱可駕駛的行為受到了交警部門相應的處罰,同時其還因涉嫌醉酒駕駛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亮、朱可醉酒狀態下駕駛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進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方亮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被告人方亮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